颱風來襲 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 未出勤 不得以曠職或扣全勤等處分
2009/8/10 下午 03:28:26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六日台北報導莫拉克颱風陸上颱風警報已經發布,勞委會強調,雇主應以勞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當天然災害發生時,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必經的任何一個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比照公務員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得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其他不利處分,否則將會被處新台幣6千元至6萬元罰鍰。

勞委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轄區首長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為客觀指標,減少勞資雙方對於應否出勤(停工)之不確定性。

勞委會條件處指出,勞工因天災致未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難歸責於雇主,因此僅能建議雇主不扣發勞工工資。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委會提醒,為避免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該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