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裁員潮 勞委會:本勞若願從事外勞工作 雇主一定要回聘
2009/1/14 上午 11:28:57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為了確保雇主不會裁本勞、用外勞,勞委會再祭手段。未來將擴大資遣本勞通報機制,原本事業單位只有達到大量解僱勞工條件時,才要通報,未來將擴大到只要有資遣或解僱勞工,即使只有一人,也要通報,如果本勞願意從事事業單位內外勞工作,雇主一定要回聘,違者將依1:1比例刪減外勞配額。 也就是說,如果雇主資遣5位本勞,其中有3位願意擔任原外勞工作,但雇主卻未回聘這3位本勞,勞委會將裁減雇主3個外勞配額。 勞 委會表示,目前事業單位若資遣、解僱勞工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法定條件 (例如員工未滿30人,60日內解僱10人以上等),一定要在60天前通報,只要事業單位通報,勞委會就會取得相關資料。未來勞委會職訓局將進一步擴大地方勞工單位或就服中心通報範圍,要求事業單位只要有資遣或解僱勞工事實,一律要通報到勞委會職訓局。 職訓局表示,此項通報機制建構後,事業單位必須於資遣員工前10日,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年齡、資遣理由等資料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服機構,再通報職訓局。若發現該事業單位聘有外勞,就服中心必須要求雇主徵詢被資遣員工是否從事外勞工作,一旦本勞有意願,雇主必須聘僱。職訓局強調,若是雇主未依規定通報,將罰款3萬元至15萬元。如果徵詢本勞,本勞願意回任後,雇主未依法聘僱,職訓局會依1:1比例裁減雇主原外勞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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