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預告修正外勞健檢規定 外勞患有人芽囊原蟲 擬視為合格
2008/12/2 上午 09:28:0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一日台北報導】由於部分雇主延誤外勞入國3工作日內需健檢規定,遭受罰鍰與廢止配額,衛生署擬修法延長入國健檢時間,3日未健檢可再延3日,並以1次為限,同時考量人芽囊原蟲致病性不明顯,將修法外勞檢查出該寄生蟲者,可不予治療,視為合格。

衛生署預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28日前以書面方式陳述意見,寄到台北市林森南路6號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或以電子郵件josephine@cdc.gov.tw

增外勞需接種德國麻疹

修法發布後6個月施行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為防止麻疹、德國麻疹境外移入個案引發國內疫情,修法增訂乙類人員(外籍補習班外語教師)申請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以及藍領外勞申請入國簽證時,應檢具健康檢查證明,其檢查項目增列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為使指定健檢醫院有足夠時間進行疫苗採購,這項目自修正發布後6個月施行。

疾管局說明,由於檢驗費與接種費用差不多,所以應該會選擇要求外語補習教師與藍領外勞在「返國前健檢」或「入國簽證健檢」時直接接種預防,這規定將有6個月宣導期。

由於外勞來台並非從事侵入性工作,不會有血液碰觸考量,因此基於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於一般工作狀況下,並無傳染之虞,故修法取消藍領外 

勞入國簽證健檢及入國後3工作日內健檢之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項目;另配合97813日公布之「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將癩病更名為漢生病。

對於外勞常見的人芽囊原蟲,疾管局日前已召開學者專家會議,考量人芽囊原蟲致病性不明顯,因此將修正附表3指定醫院健康檢查項目不合格之認定及處理原則,修正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之不合格認定原則,人芽囊原蟲比照哈氏阿米巴、大腸阿米巴,可不予治療,視為合格。

妊娠孕婦不宜照攝X光,修正胸部X光檢查不合格認定原則,增列妊娠孕婦得至指定確認機構進行三套痰塗片檢查,取代胸部X光檢查之規定。

外勞入國3日未做健檢

可再延3日以1次為限

據了解,衛生署原先擬定是對於雇主未於3工作日內安排外勞健檢者,須由勞委會依情況核可,再行補檢查,不過,勞委會認為這時間會有所延誤,所以即建議衛生署對於藍領外勞入國3工作日應安排健檢,若是雇主因故未處理,在不影響國內防疫安全原則下,可補行辦理健康檢查,以1次為限。

最後在修法草案中,衛生署增訂雇主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安排丙類人員接受入國後3工作日內健康檢查者,得於逾該項期限後3工作日內補行辦理健康檢查,並以1次為限。

若是該條款修正完成,將大幅減輕雇主未能及時於3工作日安排外勞健檢的時間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