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給付外勞薪資 應保留明細表 保存期限5年 違者處6萬元罰鍰
2008/12/30 上午 09:35:58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六日台北報導】外勞雇主請注意!即日起雇主給付外勞薪資,需提供印有中文及該外勞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除一份交予外勞留存,雇主本身需自行保存5年,以便有所爭議時,勞工主管機關要求出示證明時,有所依據,若查察時雇主沒有留存薪資明細表,將會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會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新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12月24日發佈、12月26日生效。 勞委會指出,實務上常發生外勞對於雇主所給付之薪資明細內容所列事項有疑問時,如工資、加班費等計算方式,衍生勞資爭議,由於法令未明定外勞薪資明細表之保存年限,導致地方主管機關事後介入調查時,雇主無法提出薪資 明細表,地方主管機關無法逐一查證,進而解決勞資雙方爭議,形成勞雇雙方各說各話,因此這次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參酌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於該法第43條第一項增列明定薪資明細表保存年限為5年。 同時,外勞薪資明細表上「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除原先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增列包括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 勞委會指出,雇主應每月留存給付外勞薪資的明細表,若是發生工資等相關爭議時,以供地方主管機關事後就薪資內容查察,以釐清真相,若是雇主無法提供薪資明細表,將會要求限期改善,違者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因為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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