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管理計畫與入國通報單 近期修正 外勞宿舍安全檢查權回歸建管單位
2008/11/26 上午 09:41:16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五日台北報導】配合修法刪除外勞宿舍檢附使用執照,為使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能了解處理原則,勞委會近期將修正「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與「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單」,未來建築或消防機關依職權檢查如有不合格,並限期停止使用者,勞委會將同步配合廢止雇主外勞配額。

配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之1修正案,刪除雇主於外國人入國後或接續聘僱外國人3日內,需檢附外國人住宿之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實施通報規定,目前正進行法制工作,預定今年12月底前完成修正。

勞委會25日邀集各勞工主管機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與工業區聯合會等雇主代表,召開會議研商修正「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與「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單」。

勞委會表示,確保外勞宿舍安全,今天提出處理原則,外勞宿舍地點之建築及消 

防安全檢查,由建築主管機關或消防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權責法令辦理,如有檢查不合格,並限期停止使用者,應函知勞委會,勞委會將依違反就服法相關規定,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方便建築或消防主管機關查處案件,勞委會將提供外勞動態查詢系統使用權限,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在實施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檢查時,如對雇主設置之外國人住宿地點有居住安全上疑慮時,得移請當地建築或消防主管機關檢查。

勞委會指出,「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將部分修正,配合刪除現行規定宿舍需取得依建築法規定住宿類之使用執照,仍保留消防設施均應以外國人易懂之文字標示,並標明緊急事故時之疏散方向。

包括家庭幫傭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家庭看護工、機構看護工與海洋漁撈工作,勞委會指出,都需填寫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單,或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單,將修正現行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