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提高罰則草案 盼立院通過 超時工作致員工過勞死 擬課雇主刑責
2011/3/11 下午 01:51:4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九日台北報導】勞工過勞死頻傳,超時加班情況嚴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目前已草擬修訂勞動基準法,將罰鍰由原先的6千到6萬元,提高至2萬到20萬元,並公布業者名單,草案預計3月底送入行政院,希望立法院能在這個會期過關;另外對於超時工作致勞工過勞死,勞委會也將研議課雇主刑責。

王如玄說明,刑法處罰主體是「行為人」,有些雇主可能管事,也有雇主是不管事的,因此如果雇主不管事,就會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例如總經理人或主管。

王如玄說,超時工作應採「行政罰」或「刑事罰」,各有優缺點,若是行政罰,可以馬上對雇主罰款,達到立即處罰效果,但如果採「刑事罰」,則必須三審定讞才能制裁,時間一拖可能是好幾年,不符行政效率,也可能達不到遏阻效果,因此對不同罰責,不同派別有不同看法。

不過,認為,雇主讓勞工超時工作,或許以行政罰較符合效率,但若是超時工作嚴重致勞工死亡,因為情節嚴重,也可考慮對雇主課以刑責,這部分涉及刑法或是另以特別法處理,目前勞委會正蒐集各國做法,是可以考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