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法取消檢附住宿類使照 修法完成前 切結書期限擬延長12個月
2008/9/9 上午 09:15:5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四日台北報導】針對雇主提供外國人住宿之建築物,必須有「住宿類」使用執照,否則將受罰,引起雇主反彈;對此,勞委會目前已著手修法,在修正完成前,配合建管辦法規定,將研擬將切結期限由現行6個月延長為12個月。

勞委會表示,目前已著手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之1規定,將外勞宿舍查察權交回主管機關-各縣市建管單位查察,同時配合修正「就服法第54條雇主違法裁量基準」,依據其第15款,雇主違反外勞權益等增列違法態樣,建管單位查察外勞宿舍後,若是不合格將會依法要求雇主限期改善,雇主未改善且經建管單位開罰後,處份書將會副知勞委會,勞委會將會直接廢止雇主的外勞配額。

  由於上述兩份法令修正需一段時間才能 

完成,預計最快11月底,在這段時間,勞委會將比照內政部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將原先限令6個月內切結完成變更程序,延長為12個月,如法令一經修正完成公告,就依據新法實施,雇主也不需再辦理切結手續。

  據了解,雇主向行政院反映,中小傳統製程工廠有90%無法取得建築物「住宿類」使用執照,此一情況普遍存在各縣市,且因該規定的執行單位為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業務主管單位見解又不一致,造成爭議;最重要的是雇主認為這一政策對於早期建築物使用者並不合理,咸認勞委會應儘速再檢討放寬規定,以免勞民傷財。

基於保障外勞居住安全及合理規範雇主之原則下,行政院已要求勞委會儘速研議修正有關外勞住宿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