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大年初三 勞工出勤工資加倍 接獲申訴即時檢查 違者處6千元罰鍰
2011/1/21 上午 09:16:4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八日台北報導】勞委會今天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是國定假日,雇主除了照給工資,勞工如果在假日中出勤,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或依照勞工意願換取另天補休假;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一體準用,不分本、外勞。

勞委會強調,100年起最低時薪已從95元調高到98元,目前仍有不少求才企業在網站上登錄的薪資仍為95元,勞委會提醒業者應修正徵才條件,同時在給付工資時仍應依法給付最低時薪98元,以免觸法。

依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今年度為22日至5日係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委會舉例,100年的農曆正月初一為星期四,原約定每周一、三、五出勤的工作者,農曆正月初一當天本無出勤義務,不生給假或給薪等問題;但是如果該等勞工應雇主要求出勤,即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2倍的工資。至於原約定每周二、四、六出勤的工作者,本年農曆正月初一當日即可休假,工資照給;其同意出勤者,另加給一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