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修正第五十二條條文(外勞工作期限延長為九年)
2008/3/24 下午 02:32:41

 

就業服務法修正第五十二條條文(外勞工作期限延長為九年)

中華民國96 7 11 日公布

第五十二條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期滿後,雇主得申請展延一次,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如有重大特殊情形者,得申請再展延,其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再展延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前項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癒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但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九年

 

外勞政策鬆綁「總額管制改為動態管理」

外勞政策大鬆綁!行政院昨天通過勞委會的外勞調整政策,特定辛苦製程(三K)與全天候採三班制產業,依產業別提高進用額度,如橡膠製造業、金屬鍛造業由十五%提高至二十%;玻璃、織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等由十五%提高至十八%。勞委會預估,進用上限鬆綁後,可增加進用外勞人數約一萬二千人,此政策今年九月十五日上路。

勞委會昨天在行政院會提出「外勞政策檢討報告」,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表示,原先的外勞總額管制將改為動態管控,參考總體失業率、缺工率、就業人數變化及產業經濟發展需求,適時調控外勞人數。依外勞引進目的不同,採社福外勞與產業外勞分流管理。

現行規定,傳統產業和三K(艱苦、骯髒、危險)三班(二十四小時)產業進用外勞人數上限為十五%,但是經過勞委會檢討之後,認為有必要鬆綁,彈性受理業者申請引進外勞,不再採定額限制,以填補目前勞力缺口。

盧天麟表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橡膠製造業、印染整理業、合成樹脂及結著劑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以及金屬鍛造業,外勞進用額度從十五%提高至二十%。至於塑膠製造業、玻璃、玻璃纖維製造業、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等產業進用額度,從十五%提高至十八%。

雇主違規 加強查處重罰

在嚴懲雇主不法情事部分,將加強查處及重罰雇主,最高七十五萬元,採一比二的比例取消雇主外勞配額,每違規使用一名扣減兩名外勞配額。同時加重仲介業者違法處分,最高五十萬元。

勞委會規劃 製造業僅3K3班產業者可引進外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向行政院院會簡報「外勞政策檢討」;報告指出,在製造業外勞方面,將整併重大投資案與3K3班外勞申請,未來製造業僅符合3K3班產業者可引進外勞,並可經常性申請引進外勞。勞委會職訓局局長陳益民表示,製造業外勞採條件式與定額式開放兩種,高科技產業工作環境及待遇較佳,應優先給本國勞工就業比較合理;據勞委會調查,3K3班產業人力去年缺口一萬兩千多人,應考量缺工需求開放外勞,而非以投資與否設定引進外勞條件。

3K三班制產業分級核配比例

3K3班產業指二十四小時三班制特殊時程「艱苦、骯髒、危險」產業;A級產業包括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橡膠製造業、印染整理業、合成樹脂及接著劑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及金屬鍛造業等;B級指塑膠製品製造業、玻璃、玻璃纖維製造業、織造業、塗料及染料及顏料製造業等;C級為排除A、B兩級以外符合3K3班產業。勞委會規劃,3K3班產業將依產業關聯性予以分級核配外勞比例,A級產業可獲百分之二十外勞配額,B級獲百分之十八,C 級則可獲百分之十五外勞配額。

研擬取消增聘本勞方可進用外勞

目前規定引進外勞前須增聘本勞,高科技重大投資案須增聘九名本勞才得引進一名外勞,傳統產業則增聘七名本勞才可引進一名外勞,3K3班產業本、外勞增聘比為三比二;勞委會發現,本、外勞增聘比造成廠商引進外勞困難,實際引進外勞人數僅約核配名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陳益民表示,未來研擬取消須增聘本勞才可引進外勞的限制,採每三個月定期稽核廠商勞保投保資料,外勞比例不得超過全廠員工總人數一定比例,若超過將要求限期改善,屆時不改善即刪除超額人數;此外,加重處分以不實資料獲得外勞配額的廠商,採一比五的比例取消廠商外勞配額。

重新招募一次之限制解套方案,預計九月底公告

現行一般製造業外勞重新招募以一次為限,最多可用六年,重大投資案得重新招募兩次,廠商可使用的外勞配額最多九年;未來將改為重新招募一次期滿後,廠商如為3K3班產業者,得依整併方案接軌申請外勞,此接軌方案將在第二次的外勞政策諮詢會議中提出,可望在九月底公告。

 

泰國勞工廳漠視我國規定,公告外勞膳宿費只准扣NT2500/

泰國駐台辦事處96.07.19公告,關於因基本工資調漲,泰國勞工在台工作之膳宿費問題,接獲泰國勞工廳指示:只准台灣雇主從泰勞薪資中每月扣除新台幣2500元。據悉,若雇主每月扣除膳宿費超逾2500,日後將受泰辦處限制進用泰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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