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切結變更宿舍使照陸續屆滿 仍有疑義 研商將切結期限再延長
2008/8/25 上午 08:43:0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二十日台北報導】外勞宿舍使用執照一事,勞委會已發函通令各縣市政府,在97月12月31日前,雇主可變更使用執照,且切結期限為6個月,以考量實務,雇主需經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為住宿類建築使用執照,不過近來已陸續有雇主的切結期限屆滿;對此,勞委會表示,由於建築相關規定或認定上仍有疑義未釐清,目前各縣市政府並不會對切結期限屆滿的雇主展開查察工作,勞委會研議將對切結期限6個月再延長。 由於外勞宿舍需檢附合法住宿類建照,造成很多雇主的困擾,勞委會也召開多次會議,邀請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工業局與內政部消防署等相關部會協商,相關解釋令也一再因考量實務做法而進行修正。 首批切結雇主期限屆滿 規定3個月內安排檢查 勞委會原先在97年1月21日所發函文同意給於寬限期,雇主在7月31日前引進外勞者,可先簽署切結書3個月辦理變更使照,而後因外界反彈不斷,97月4月14日又發函給各縣市勞工局放寬規定,考量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有其法定程序與時效,因此修正97年1月21日所發函文,原訂7月31日前可以切結書方式辦理,變更延長為97年12月31日前, 雇主變更使用執照切結期限則由3個月修正延長為6個月,已簽署過切結書的雇主不需重新切結,自動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 由於首批辦理切結的雇主在7月底已陸續屆滿,雇主應完成外勞宿舍合於住宿使照的規定,否則雇主若未於6個月切結期限內檢附證明文件或檢附文件不符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將函知勞委會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外勞將被安排轉換雇主。 因法規與認定仍有疑義 各地方政府未積極檢查 根據規定,地方政府將於6個月切結期限屆滿後,3個月內實施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檢查,勞委會指出,目前針對切結屆滿的雇主還不會立即被檢查,由於日前勞委會再度召開外勞宿舍的協調會議,對於部分雇主所提出的宿舍使照仍有認定上的問題,因此彙整各部會意見,勞委會將研議,是否先將雇主切結期限由6個月再延長,以待主管機關確認相關建築法規與實務上建築物的認定。 另外,對於不少雇主將外勞安置於違章的建築物,如工廠只有2樓、卻自行增建3樓給外勞當宿舍者,這部分的問題更是棘手,勞委會呼籲,雇主應將外勞安置在合法的建築物,以免發生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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