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委託仲介代管外勞 發生罪行 將一併受罰 除罰鍰外並廢止配額
2009/1/6 下午 04:17:4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五日台北報導】雇主注意!不可再將外勞委託仲介管理後就置之不理,如發生外勞被非法媒介從事色情工作、遭受性侵犯或妨害自由等情事,遭查獲後,雇主與仲介一併受罰,將會被處6萬至30萬元罰緩,以及廢止外勞配額,雇主不可再以「不知情」而卸責。

     雖然犯錯的是仲介公司,不過雇主亦應善盡選任監督仲介的責任,所以在新修正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新增第40條之2條文做為規範。

       勞委會說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所管理之外國人有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從事工作、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第277條、第278條或第302條規定之罪、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之罪、媒介從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以及其他侵害權益之情節重大行為;視為雇主違反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之生活管理者,應善盡選任監督之責,將會被處6萬至30萬元罰緩,以及廢止外勞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