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歲老人無法申請 家屬抨擊不人道 立委已提案 80歲可申請外籍看護工
2009/4/28 上午 11:48:3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三日台北報導】有病患家屬投訴,長輩已屆95歲高齡骨折開刀後仍無法達到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抨擊申請資格過於嚴厲、不人道。衛生署與勞委會均表示,目前已將外籍看護工的申請資格納入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一併討論。 國民黨多位立委去年底已連署提案80歲以上老人提出年齡證明,不需醫師評估得申請外籍看護工,該提案已在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等侯審查。 據了解,許多醫師對於開立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診斷證明書會害怕,有愛心的醫師因不忍病患奔波醫院,有時僅來醫院1、2次的病患,就評估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不過卻發生檢調單位認為看診時間短就開立診斷證明書,有偽造之嫌,甚至將醫師起訴,如果在公立醫院擔任醫師者,還會有瀆職的問題,因為發生多起事件了,造成醫師莫大恐慌。 醫師擔心會有刑責問題 多以不符合24小時拒開 醫師本是依自我專業評估病患是否需要他人照料,但是目前又有巴氏量表的限制,造成醫師雖然認為有需要,但是病患不符合該量表,使得醫師也不敢貿然開立,所以也就有醫師會要求病患需多次赴醫院看診,需合程序,約2至3個月才敢開立,但此舉就苦了病患和家屬,部分病患或老人行動不便,如90歲以上高齡長輩,其子女也多70歲了,要再抱上抱下車,真是很危險,一不小心,2個老人都會雙雙跌倒受傷。 根據內政部資料,我國自82年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在未建立完善的社會福利 制度前,多數民眾僅能依靠自己安置家中高齡的長輩,本國看護工價格太高,若送至機構照護,老人多不願意又會被親友鄰居講不孝,最後僅能希望申請外籍看護工在家協助照料,讓子孫能安心上班工作,不用時時擔心長輩會不會突然在家跌倒、或是煮東西忘了關瓦斯衍生火災等。 勞委會衛生署同意檢討 長期照護保險一併評估 勞委會職訓局長陳益民表示,有收到相關的陳請案件,依人道考量勞委會曾評估過,在去年中就邀請社福相關團體討論,但是社福團體不建議用年齡來區分申請外籍看護工,認為高齡不等同失能,不過,勞委會已將檢討外籍看護工的申請資格,由經建會規劃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時,一併納入檢討。 放寬高齡老人申請外籍看護工,有多位立委支持,國民黨立委鄭汝芬提出,人口老化問題應重視,部分老人巴氏量表開不出來,若以點數計算,家中有90歲老人點數才7點,老人待在家中安全堪慮,年輕人根本無法安心外出工作。 國民黨籍立委黃義交則認為,幫傭點數與巴氏量表制度僵化,從人道考量,建議家中有90歲老人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工,不需再去醫院開立診斷證明。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與黃志雄等24位立委已連署提案,為免醫師因避免刑責,常以不符合24小時照護為由拒絕開立診斷證明,不顧老人生活安全尊嚴、並使有老人家庭陷於困境,在就服法增列80歲以上老人或70歲並患有血液循環、呼吸或心智等得申請外籍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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