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勞易發生勞動與報酬不相當 恐成人口販運加害人 處500萬元罰金
2009/9/25 上午 08:36:49

 

對於來台工作的外勞發生被勞力剝削,或是報酬與工作量顯不相當等,雇主或仲介可能被鑑定為人口販運加害者,若一旦被認定為加害者,將會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目前已有雇主與仲介因人口販運被起訴。目前已有雇主與仲介因人口販運被起訴。

根據統計,目前勞委會核發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證32件,其中外勞10件,由於外勞來台工作最容易發生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就會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規定,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認定較寬,只要外勞投訴被勞力剝削或是難以向外界求助等,都可能成為人口販運被害者,相對雇主或仲介就會成為加害者,目前已有雇主與仲介被起訴,其罰責之重,不可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