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成外勞雇主 勞資會議記錄不合格 未依規定召開 無法申請招募許可
2008/5/9 下午 05:11:19

 

近來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受理製造業廠商,申辦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發現有將近四成申請件,因勞資會議記錄不符規定而遭退件,而延誤廠商取得證明的時間。台北縣勞工局呼籲,雇主或仲介業者前往辦理時,應確實檢查所有文件,勞資會議代表、會議紀錄必須詳實檢附,否則不予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無法申請招募許可。

 由於勞委會去年10月常態開放製造業廠商申請3K、3班外勞,導致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的申請案件大幅增加。台北縣勞工局坦承,製造業屬傳統產業,普遍較無舉辦勞資會議的概念,但今年起,因有許多廠商有意申請外勞,而向各縣市勞工局核備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才發現並沒有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無法申請外勞。甚至少部分廠商的勞資會議,竟然是委由仲介業者代為召開,極為離譜。

 台北縣勞工局表示,遭退件的申請案中,大部份廠商僅大略謄寫勞資會議記錄內容,但其中有關與會人員,以及代表人數均不符規定,該局強調,廠商需有成立勞資會議的事實,同時參與會議的人員,應與核備的勞資會議名冊相符。廠商檢具申請日起3個月內任何一次勞資會議記錄,才准予核發證明。

勞委會日前放寬勞資會議規定,檢附勞資會議主席、記錄人員簽名之會議紀錄影本即可。雇主應先檢附勞資代表名冊,併同最近3個月召開勞資會議記錄影本,向各縣市勞工局先行核備。換言之,僅有勞資會議名冊須先行核備,改變過去檢附會議紀錄的模式,流程稍有簡化。

 台北縣勞工局提醒雇主,將採用不定期抽查方式,促使雇主依法召開會議。

 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分支機構在30人以上,應分別舉辦。

 此外,部份事業單位名冊勞資雙方的人數懸殊,台北縣勞工局指出,依規定代表人數應以一比一比例分配,各為2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100人以上時,各不得少於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