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訓練成本 優秀外勞再來台工作 外勞工作期限9年 王如玄研議再延長
2010/6/23 上午 09:38:43
外勞開放來台已超過20年,在就業服務法中有明定外勞來台工作期限上限9年規定,造成部份優秀外勞無法再來台工作,雇主要重複訓練新人,造成訓練成本的浪費;對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韓國等其他國家亟欲聘曾來台工作的外勞,沒道理我們將之摒除在外,她認為外勞在台工作上限9年是可以研議再延長。 王如玄表示,在今年台泰會議時,她有去參訪台商在當地的企業,就有雇主提出是否可以提供9年期滿的泰勞名單,他們可以在當地直接雇用,省卻訓練成本,因此她認為外勞在台工作9年期滿的期限是可以再延長的,我們限制外勞工作期限9年,造成其他國搶著要聘雇,以前是因為國籍法有規定在台居住滿一定年限就可申請長期居留,所以無法延長,不過現在已將藍領外勞工作期限排除在居留期限認定,所以目前有在研議延長的可能性,至於延長年限會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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