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1年居住未滿183天 課20%重稅 勞團外勞齊抗議 財政部:2個月內檢討
2008/10/30 上午 08:48:5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八日台北報導】亞太移工組織、勞動人權協會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國內外勞工團體,日前展開連署活動並齊赴財政部陳情抗議,要求財政部撤回今年8月13日起實施的外勞所得稅課稅制度,針對當年度未住滿183天的外勞課徵20%稅率;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自心在財政部內接待陳情代表,允諾在2個月內檢討、調整外勞所得稅,將朝修法方向處理。 包括亞太移工組織、國際移工組織台灣分部等國際移工組織、勞動人權協會、自主工聯等國內勞工團體,以及數十位在台工作的外勞,利用假日外勞可休假外出期間,10月26日赴財政部陳情。 勞動人權協會主任唐曙表示,由於藍領外勞的薪資很低,勞團建議藍領外勞全面免稅,將白領外勞與藍領外勞稅制分開處理。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在國內沒有住所、而居留超過183天的人,採取「就源扣繳」或「申報納稅」報稅,扣繳的稅率為20%,而且不得退稅;這使得第 一年進入台灣、工作不滿183天的外勞,就必須繳納20%的所得稅;財政部在1986年曾經做過解釋如果在台工作的外國人前一年居留超過183天,那麼這一年,不管是不是居留183天,都視為「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這一解釋使得在台工作最後一年、工作不滿 183天的外勞,可依照一般的稅率繳稅,但是在8月13日,財政部卻廢止這一解釋。 原本第一年、工作不滿183天要繳20%的稅,現在最後一年、工作不滿183天,也要繳20%的稅,陳情外勞認為這是稅制上的「壓迫與歧視」,將重稅壓在台灣最低收入的勞動者身上,同時外勞報稅因語言問題很難自行處理,由雇主或仲介代辦後,退稅款常無法退到外勞手裡,外勞希望能自行報稅。 對此,吳自心表示,本來財政部廢止原解釋是針對高收入的白領外勞,因此沒有顧慮到會對藍領外勞造成影響,財政部目前還在研擬調整措施,讓藍領外勞能維持「結算申報」的方式,未來仍將會朝修法處理,解決外勞稅制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