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國3工作日健檢延遲可再延3日 外勞患人芽囊原蟲不需治療 視為合格
2009/3/3 上午 09:00:09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七日台北報導】明日起,外勞健檢如發現有「人芽囊原蟲」將不需投藥治療,直接視為合格,同時對於部分雇主延誤外勞入國3工作日內需健檢規定,也給予1次改善機會,得於逾期限後3日內補行辦理健康檢查,否則將受罰鍰與廢止配額。此外,98年9月1日起,外勞在申請入國簽證時,應檢具健康檢查證明,其檢查項目增列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外勞9/1入簽新增資料 麻疹德國麻疹接種證明 衛生署發佈「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2月28日生效。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指出,由於常發生雇主因故忘了外勞入國3日內要帶其健檢,現行法規無補救措施,一旦延遲健檢,雇主將遭受罰鍰及喪失外勞配額,外勞得強制轉換雇主,若是無法順利轉換雇主,外勞就得返國,因此這次修法增訂補救措施。 雇主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安排藍領外勞接受入國後3工作日內健康檢查者,得於逾該項期限後3日內補行辦理健康檢查,並以1次為限。 此舉大幅減輕雇主未能及時於3工作日安排外勞健檢的時間壓力。 對於外勞常見的人芽囊原蟲,疾管局指出,日前已召開學者專家會議,考量人芽囊原蟲致病性不明顯,傳染力非常低,且外勞投藥治療效果很差。 因此在這次修正附表3指定醫院健康檢查項目不合格之認定及處理原則,修正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之不合格認定原則,將人芽囊原蟲比照哈氏阿米巴、大腸阿米巴等,可不予治療,視為合格。 疾管局表示,若是法令發佈這2天將健檢備查函送當地衛生局者,將會適用新法令,外勞如果在健檢過程中,被發現有人芽囊原蟲,將視為合格。如果雇主對這一新規定有疑義的話,可洽詢衛生局。 基於妊娠孕婦不宜照攝X光,修正胸部X光檢查不合格認定原則,增列妊娠孕婦得至指定確認機構進行三套痰塗片檢查,取代胸部X光檢查之規定。 入簽及入國3日之健檢 取消B型肝炎檢查項目 由於外勞來台並非從事侵入性工作,不會有血液碰觸考量,因此基於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於一般工作狀況下,並無傳染之虞,故取消藍領外勞入國簽證健檢及入國後3工作日內健檢之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項目;另配合97年8月13日公布之「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將癩病更名為漢生病。 為防止麻疹、德國麻疹境外移入個案引發國內疫情,今年9月1日起,乙類人員(外籍補習班外語教師)申請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以及藍領外勞申請入國簽證時,應檢具健康檢查證明,其檢查項目增列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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