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9/25通過就服法修正草案 外勞聘僱許可期間由2年延為3年
2008/10/4 上午 08:19:26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六日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5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展延制度,未來外國人來台工作,勞委會一次就核發3年聘僱許可,調降就業安定費滯納金規定、簡化申請遞補外籍看護工規定,取消等待期間須先經長期照護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修正案尚需經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程序。 行政院長劉兆玄會後指出,這次修正就業服務法,除了鬆綁法令、簡政便民措施外,更重要的是周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國外人力仲介公司的管理,對保障雇主聘僱外國人權益及避免外勞遭受不當對待情事均有所助益。 昨天通過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的修正內容包括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區分為就業服務仲介人員及就業服務輔導人員,並增訂國外人力仲介公司仲介從事一定工作之外國人至國內工作者,應向勞委會申請認可等規定,這些規定對保障雇主聘僱外國人權益及避免外勞遭受不當對待情事,都有所助益。 此外,該修正草案也取消外國人來台從事宗教活動需申請聘僱許可、延長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並調降滯納金徵收費率,將原來的按日加徵1﹪調整為0.3﹪,原本的加徵1倍上限調整為30﹪為上限。 針對外籍看護工在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6個月後仍未查獲,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能成功方可申請遞補,未來將取消等待期須經長期照護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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