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逃逸 勞委會簡化程序 未來不須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照護員
2008/9/5 上午 08:42:08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三日台北報導】針對外籍看護工在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6個月後仍未查獲,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能成功方可申請遞補,對此勞委會修法簡化程序,未來將取消須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的規定。

  據了解,部分民眾與立法委員多次向勞委會反映,外籍看護工逃逸後,雇主須等6個月後才可向勞委會申請遞補,且還要接受長照中心的推介程序,非常不便民,希望勞委會能將6個月的等待期縮短或取消,以及取消長照中心推介。

  勞委會原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 

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6個月仍未查獲,並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其中將6個月的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並取消等待期間過後,須先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之規定;但是修正草案在被部分勞委會委員所反對,認為雇主對於外籍看護工逃逸仍有責任,因此不贊同將等待期縮短,不過同意將程序簡化,遞補案可不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勞委會說明,鑒於雇主向該會申請遞補,僅得遞補原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剩餘聘僱期間,且被看護人有照護的急迫需求,故大多數雇主都是選擇承接在台等待轉換的外勞,因此不會有外勞增加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