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年底前修法 調降外勞稅率 經濟弱勢低薪勞工適用 幅度未定
2008/11/26 上午 09:32:0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四日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年8月13日修改外僑稅制,年度居住未滿183日,無論前一年度是否以居住者身分課稅,均以20%的稅率課稅,各外勞輸出國表達反對的立場,並希望建立外勞退稅機制,要求與財政部面對面溝通。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基於照顧經濟弱勢的藍領外勞,將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鎖定經濟弱勢外勞為適用對象,降幅未定,最快年底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退稅機制未能充分討論 修法完成後將逐步檢討 至於退稅機制問題,各外勞輸出國均認為,外勞返國後申訴,均以退稅問題居多,希望財政部協助建立完善退稅管道,款項直接匯入外勞個人於臺灣或母國帳戶。賦稅署表示,待外勞稅制問題達成共識後,將召集各地國稅局再做研商。 財政部賦稅署今上午邀集勞委會、內政部移民署、各外勞輸出國,以及各地國稅局等單位,召開外籍勞工課稅事宜相關問題會議,針對調降藍領外勞稅率,以及退稅機制建立等兩項議題交換意見。各外勞輸出國認為,稅制過高,加重藍領外勞經濟負擔,希望財政部回復過去做法,或直接免課稅,但外勞是否屬於稅法中的居住者,各與會單位持不同看法。 外勞是否屬所得稅法中第7條第2項第1款規定的居住者?在會中引發熱烈討論。賦稅署認為,稅法中對於居住者定 義為,如在臺有住所,且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者,則視課稅年度是否居留滿183天而定。國稅局認為,外籍勞工居留時間僅限於聘僱許可期間,因此並無長久居留的意思,因此法理上,無法將藍領外勞視為居住者,以結算申報方式課稅。 各外勞輸出國一致認為,現行針對居留未滿183天的外勞,課以20%的重稅,外勞經濟負擔過重。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外勞扣除膳宿費後,所剩無幾,據該處了解,目前已有契約於明年6月底前到期的泰勞,有意提前返國,也將造成雇主及仲介業者的困擾。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也表示,在稅制改變後,影響越勞來台工作的意願,已有許多越南仲介公司感受到挑工越來越困難,越方建議經濟弱勢的藍領外勞,直接予以免課稅的優惠,或回復過去,上年度居留滿183天,當年度以6%稅制課稅。 外勞全納入居住者認定 賦稅署認定有執行困難 對於外勞輸出國的建議,由於外籍白領專業人士亦同樣適用外僑稅制,影響層面甚大,賦稅署直言「不可能」!不過賦稅署同意近期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針對基本工資及以下的藍領外勞,研擬調降稅率,不至於課至20%的高稅率,藉此排除適用外籍專業人士。 至於資格及條件,賦稅署將於近期內公佈草案,最快年底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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