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印勞需額外投保50萬意外險 限定6家保險公司 業者質疑官商勾結
2008/5/9 上午 10:05:17
近來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多項做法牴觸我國法規,並損及雇主權益,其中新版勞動契約要求雇主為其印勞投保50萬意外保險,同時限定6家保險公司受理,業者質疑官商勾結,片面增加我雇主負擔;對此勞委會已正式發文要求修正,並積極進行溝通。 印辦處5月1日起即將實施包括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養護機構看護工、工廠類,以及漁工等五項行業別的勞動契約範本,這2天業者紛紛向本社與勞委會投訴,聘僱印勞需額外投保50萬元意外險,印辦處還指定保險公司,包括旺旺、友聯、美商安達、台灣產物、富邦及新光等。 仲介業者表示,印尼政府為保障其勞工,卻枉顧我國法規,片面訂定勞動契約內容,要求印勞工作期滿,雇主需支付機票費,印勞受傷時,雇主須負擔醫療費及給付半薪,印勞死亡雇主還須負擔喪葬費用等;甚至強制雇主為印勞額外投保50萬元意外險,且還指定保險公司,種種行為增加雇主負擔並損及雇主權益。 對於印辦處自4月1日起,要求台灣仲介業者應檢附參加就服公會或仲介協會的證明書正、影本,方可申請「登記卡」才接收其送件,以及新版勞動契約多項條文牴觸我國規定,勞委會已分別正式發文表達反對意見。 勞委會指出,只要是經勞委會許可的仲介業者都可合法經營相關業務,與有無加入公、協會無關,印辦處若為保障印勞權益,應建立評鑑制度,獲得A級評鑑者,可以優先互貿,不應單以有無加入公、協會來加以限制,反而損及印勞、雇主與合法仲介業,達不到目的,且恐損及台灣與印尼兩國友好關係。 至於印尼發佈新版勞動契約,其中多項權利義務應交由勞資雙方協商,不可強制要求雇主單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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